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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发布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新规 建面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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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24日消息, 搜狐焦点获悉,正定县政府网站发布了《正定县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有13条,确定了我县居民住宅
9月24日消息,搜狐焦点获悉,正定县政府网站发布了《正定县新改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有13条,确定了我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的配建标准、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了行政审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开发建设等部门在居民住宅配建教育设施中的职责和义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县居民住宅配建教育设施工作。
《办法》对照市级文件,修改完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市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配建幼儿园起始标准从16.2万平方米调整为5万平方米;将配建小学起始标准从36.4万平方米起调整为12万平方米;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本办法自2021年9月3日起执行。
以下为《办法》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正定县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机制,加快我县基础教育事业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园、入学需要,根据《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石家庄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定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不含各类保障性安置住房,以下简称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的缴纳和管理使用。
第三条 配建教育设施包括居民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包括配建幼儿园建设资金、配建小学建设资金和配建初中建设资金。
第四条 居民住宅项目因规划布局限制不能配建教育设施,或达不到我县规定的配建教育设施相应标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分别缴纳相应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
第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居民住宅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和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居民住宅建筑面积,分别按照幼儿园35元/平方米、小学75元/平方米、初中4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其中:
(一)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的,不需要配建教育设施,应当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150元/平方米。
(二)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不足12万平方米的,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并缴纳配建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115元/平方米。
(三)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含)不足18万平方米的,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小学,并缴纳配建初中建设资金,缴纳标准为40元/平方米。
(四)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应当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第六条 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的居民住宅项目规划条件和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满足下列情况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再缴纳相应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其中:
(一)周边无幼儿园服务的独立地段,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万平方米,并且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的,可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建设资金。
(二)周边无小学服务的独立地段,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含)不足12万平方米,并且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和小学的,可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和小学建设资金。
(三)居民住宅建筑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含)不足18万平方米,并且按规定标准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可不再缴纳配建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建设资金。
第七条 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由正定县税务局负责收缴。开发建设单位在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同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缴纳标准,依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缴纳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书面意见和教育局核算的缴纳金额,到税务局足额缴纳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按标准足额缴纳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的,由税务局出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对未按标准足额缴纳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的住宅项目,税务局要通过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其按标准足额缴纳。
文章来源:《中国住宅设施》 网址: http://www.zgzzsszz.cn/zonghexinwen/2021/0927/1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