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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有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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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襄阳政府网讯】 8月5日,记者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安装指南》 《襄阳市既有居住建筑电梯审批流程及审批流程图》(简称《服务指南》)正式发
【襄阳政府网讯】 8月5日,记者从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安装指南》 《襄阳市既有居住建筑电梯审批流程及审批流程图》(简称《服务指南》)正式发布。 《服务指南》明确,增设电梯只需满足5个条件,45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审批。
增设电梯的五个必要条件是:现有住宅为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多户住宅,无电梯,具有合法产权证,增设电梯用地应为位于原产权红线内的建设用地;应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建筑设计、防火、抗震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和标准;现有住宅不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规划,不在本市近期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本单位(建筑物)专有部分占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参与投票业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参与投票超过三的业主——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独占部分区域并参与投票;现有住宅或土地属于本单位产权的,须经业主书面同意。安装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取得专有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
根据《服务指南》,增加电梯的具体程序有9个:可行性分析、规划方案联合评审、规划方案公示、办理施工通知、办理电梯安装监督检查程序、办理竣工验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申报财政补贴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办理施工通知书》可与《电梯安装监督检查》同时办理。
在增设电梯可行性分析环节,增设电梯实施主体向街道办事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增加电梯规划方案联审环节的,实施单位应当向区住建部门提交符合安装条件的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增设电梯规划方案公示环节应当予以公告,增设电梯实施单位应当公示现有住宅电梯安装的书面协议、规划方案、联审意见等内容。施工通知环节,由实施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书面通知经办部门。电梯安装监督检查程序,由实施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书面通知经办部门。
对于竣工验收过程,主办方是实施增设电梯的主体。电梯使用登记,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投入使用前30日内,向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特种设备登记。在申请财政补贴资金的过程中,经办部门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既有住宅电梯安装项目的业主及其配偶可以在既有住宅电梯安装项目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提出申请。
文章来源:《中国住宅设施》 网址: http://www.zgzzsszz.cn/zonghexinwen/2021/0807/18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