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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诗经中的住宅文化

来源:中国住宅设施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我国古代把建筑房屋以及从事其他土木工程活动统称为“营建”、“营造”。“建筑”一词是从日语中引入汉语的,既表示艰辛雕琢、颇具匠心的营造活动,又表示造型美观、环境得宜

我国古代把建筑房屋以及从事其他土木工程活动统称为“营建”、“营造”。“建筑”一词是从日语中引入汉语的,既表示艰辛雕琢、颇具匠心的营造活动,又表示造型美观、环境得宜的建筑物,也是某个时期、某种风格建筑物及其所体现的技术和工艺的总称。《诗经》是研究先秦时期建筑文化的重要文献之一,透过其中的有关描写可以使我们对当时建筑的形态风貌和技术发展有一定的了解和把握。

1 《诗经》所见的住宅类型

在社会生产力特别低下的旧石器时代的早期和中期,人们还不知道建造房屋,穴居和巢居是当时最主要的两种居住方式,能够建造住房很可能是从新旧石器交替时期才开始的[1]174。《礼记·礼运》曰:“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营窟”与“橧巢”即穴居与巢居,这是原始人类的主要栖身之地。《墨子·节用》亦曰:“古者人之初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堀穴而处焉。”《庄子·盗跖》亦曰:“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曰有巢氏之民。”无论穴居还是巢居,都是先民在适应环境中的一大创造,都对先民的生存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就是在后来,遇到特别情况人们也会选择这种居住方式。相传尧舜之时洪水泛滥,人们就不得不居住在树上或洞穴里。《孟子·滕文公》有载:“当尧之时,水逆行,泛滥于中国,蛇龙居之,民无所定,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淮南子·本经训》亦载:“舜之时,共工振滔洪水,以薄空桑。龙门未末,吕梁未发,江淮通流,四海溟涬。民皆上丘陵,赴树木。”乌丙安在其《中国民俗学》里说:“这便是最早的冬‘窟’夏‘庐’时代。‘窟’便是挖地穴,上面封盖,留出入口,留天窗的一种冬季避风寒的住所;‘庐’,以编槿木为篱,做成圆庐行,扎草做门,用芦苇抹成屋盖,是可避风雨的住所,在原始农业发展的条件下,‘庐’多修建在田地旁。”[2]130这些远古先民的居住情况虽然还不能构成严格意义上的居住习俗,但这种“原始形态”为其后居住习俗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发展到《诗经》时代,创造了农业文明的周人一开始就比较注重房屋建筑,从《诗经》中反映的居住习俗来看,因地区的不同以及阶级的差异而出现了不同的形制类型[3]132。

1.1 “陶复陶穴”的土屋

土屋就是从“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的居住习俗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穴居方式。《诗经·大雅·绵》一诗叙写周人自公刘定居于豳(今陕西旬邑一带)又传九世至古公亶父,因经常遭受戎狄的侵扰逼迫,古公亶父便率领周人迁居到岐山之下的周原(今陕西岐山县境)。他们在豳地时居住的则是土屋,此诗中有云:“绵绵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陶”为“掏”的借字,指掘土为穴。“复”为“覆”的借字,指崖岸之中掘掏旁穴。在塬上正面凿的窑洞为“陶穴”,或谓“陶穴”指从地面向下掏洞,即地洞。在川谷台地上、沿河床两岸的半山腰或在塬边的沟壑之地旁穿的窑洞庭湖为“陶复”,这是半穴居的窑洞。《毛诗传笺通释》曰:“崔应榴曰,陶其土而为之盖,又陶其土而为之窝。其说是也。”显然,周人居住在豳地时还没有像样的房屋,只能是掏穴作土屋而居,更谈不上有宫室。可以作为典型的比较高级的半地穴式土屋是在西安半坡遗址发现的,这种土屋是一半在地上面一半在地下面,其进步之处在于地下的一半可避风保暖而地上的一半可承受阳光温暖。也许当今陕西一些地区还修建窑洞作为居室就是这种居住习俗的承传。

1.2 “如茨如梁”的草屋

草屋是指以芦苇、茅草盖顶的房屋。《诗经·小雅·甫田》中云:“曾孙之稼,如茨如梁。”这里的“茨”本指以茅覆屋,引申为屋盖。凡堆积、填满之状均曰茨。诗中以此形容曾孙的粮食丰收堆积如屋盖(屋顶)。《诗经·豳风·七月》叙写了农夫们在为奴隶主贵族干完农活之后还要修缮草屋:“嗟我农夫,我稼既同,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农夫们忙完农活还要做修建宫室之事,白天割来茅草,夜晚搓成绳子,第二天爬到屋顶上去修房子,而其中以绳索拉牢房上的茅草也是一项重要的修葺内容。因为屋顶芦苇或茅草分量较轻需要绳索四边拉紧以防大风吹落。这种盖房顶的经验,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关中民间修建的草屋上还保留着。

文章来源:《中国住宅设施》 网址: http://www.zgzzsszz.cn/qikandaodu/2021/0304/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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